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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追讨画款 谈画家“维权”

2019/4/9 8:24:15      点击:
说起“维权”,人们首先会想到被欺骗的消费者,然后是企业之间商战纠纷等等,而画家“维权”则是个新话题,很少被人提及。在当今艺术市场日益成熟,一些著名画家的作品已成为价值不菲的商品的今天,当企业与出售作品的画家产生纠纷的时候,当画家作为个体很难与一个企业或机构抗衡而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他们是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在书画市场自古以“口头交易”为惯例的情况下,画家又如何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权”? 日前,画家吉瑞森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河北分公司”)有关其作品《版纳风情》的官司因为涉及到巨额画酬及书画界“口头交易”的传统习惯而引起了诸多关注,2006年11月6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原告吉瑞森胜诉。吉瑞森在一审判决后说,打这起官司更主要的目的在于维护艺术的价值和尊严。一位法学界知名人士表示,否定承揽的可能性不大,其次才是讨论价格问题。 笔者从吉瑞森处了解到,2004年7月,联通河北分公司的新办公大楼即将落成之际,时任公司总经理的杨某向他订购了一幅大型的版纳风景壁画,按照书画界传统的交易习惯,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为创作该幅作品,吉瑞森多次远赴云南写生,最终在石家庄市桥西区六度园艺术服务社完成了该画的创作,创作完成后,又用了几天的时间安装在办公楼中厅墙壁上,这幅作品宽3.6米,高15.5米,占据了大厅4个楼层的高度,可以说是画家呕心沥血之作。然而交付联通河北分公司后该企业却以前总经理杨某(杨某此时已经调联通四川分公司任职)的一纸证词否认了双方的合同关系,拒绝支付作品酬金。吉瑞森从此踏上了艰难的追讨画酬之路。在近两年多次追要未果的情况下,无奈之下,2006年4月吉瑞森将该企业告上法庭。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9月21日开庭审理本案,由于案情复杂,原告与被告的代理律师就诸多细节进行了答辩,最终重点落在双方是承揽合同关系还是赠与合同关系以及对《版纳风情》这幅画的价值评估上。由于壁画《版纳风情》已经镶嵌于被告公司一楼大厅,所以法庭首先申明原告已履行制作与交付义务这一基本事实。针对合同关系这一最重要的事实,原告提供了其当时创作作品地点“六度元艺术服务社”负责人冯小峰出具的关键证词,而被告公司提供的杨某的证言,却因为其证词的前后矛盾以及杨某与该企业的利害关系而未获法庭采纳,由于该企业未能出具其他关键证据,法庭依法判定双方为承揽合同关系。另外法庭委托专业评估机购按2004年上半年,即作品交付时吉瑞森作品的市场价值为参考,以当时吉瑞森作品销售、拍卖等记录凭证为依据,对《版纳风情》进行了评估,专家估价为607.66万元(约合每平方尺10000元),法院判定被告方“某大企业”除了支付607.66万元的作品酬金以外还应支付给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50万元,共计657.66万元。至此,历时两年的《版纳风情》作品酬金纠纷终于有了结论。 这个事情的结局是让画家们欣慰的,它反映的不仅仅是一个作品酬金的事,不是能赔多少的问题,而是作为艺术家权益如何不受侵害的问题,是依法维护权益的思想认识问题。其实类似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而更多的画家在这个时候选择了妥协和退让,少要了酬金或者因数额不大最终不了了之。 同时,这个事情值得我们反思的是当下艺术市场的不规范,买画卖画自古口头约定,画家作为个体,也很少和购买作品的机构和收藏家签定什么合同,作品卖多少钱也是双方协商确定。这一系列的不规范造成了后来的麻烦和纠纷。而西方艺术家往往是采取和画廊签约,画廊代理制已非常成熟,由画廊充当经纪人,打理画家作品销售等一切事务。所以,规范艺术市场,提高画家“维权”意识,都是刻不容缓的。 吉瑞森是执著的,著名评论家徐恩存评价吉瑞森说到:“吉瑞森是一个理想主义者,它的作品说明了这一切……”不光作品如此,生活中正是这种追求理想主义的执著精神,“较真”的精神,才使他以超出常人的毅力坚持了这场“力量”悬殊的官司,为维护画家的权益不受侵害,为艺术市场的进一步规范绘出了浓重一笔。大吉,我们为你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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